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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决策程序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1. 根据议题需要,由学术事务相关部门提前15个工作日将待决策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待决策材料发送至全体委员征求意见。如有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

2. 秘书处根据委员对待决策材料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并于全体会议前4个工作日反馈给议题提交部门。

3. 在全体会议上,首先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介绍议题征求意见情况,然后由议题提交部门介绍议题内容和对委员反馈意见吸收采纳的结果,最后由全体会议进行讨论与决策。

4. 重要事项应以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立旁听席,允许学校相关部门、师生代表列席旁听。

5. 全体会议对《合肥工业大学学术事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待决策事务直接做出决定,结果报送学校备案。

6. 学术决策的结果,由学术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果持异议的人员对前期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提出具有较大偏差的证明,经1/3以上委员同意,或校长提议复议,须召开全体会议复议,复议结论为学术委员会最终决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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