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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
1. 根据议题需要,由学术事务相关部门将待审议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待审议材料发送至全体委员审议。如有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
2. 秘书处根据委员对待审议材料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在受理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议意见反馈给议题提交部门。
3. 在全体会议上,由秘书处对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议题审议情况进行汇报。
4. 学术审议是学校决策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议题提交部门和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共同将审议结果提交学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