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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1. 根据议题需要,由学术事务相关部门将待咨询的相关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征求学部分委会成员意见。
2.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受理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将咨询意见、建议反馈议题提交部门。
3. 若学术咨询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