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核申请
负责项目申报的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提前5个工作日将以下材料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学术诚信审核:(1)学术诚信审核委托函;(2)项目申报的相关通知、文件;(3)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文档。
2. 诚信审核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学术诚信审核委托后,对委托材料进行学术诚信审核:(1)对项目申请人的学术诚信记录进行核查;(2)对委托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审核。
3. 结果反馈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学术诚信审核结果反馈给委托部门。如学术诚信存在违规问题,将按相关规定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