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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自1945年建校以来,学校深怀“工业报国”之志,秉承“厚德、笃学、崇实、尚新”的校训,以“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为人才培养总目标,形成了“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培育践行“爱国爱校、笃学问道、团结合作、尽己奉献、追求一流”的校园文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已经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学校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要求,积极推进全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学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新途径,深入推进“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坚持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四个统一”,不断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8年,学校大力推进把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落实到教师工作各个方面,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加强师德师风考核,严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教师的施教行为,对“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零容忍。完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组织建设

        学校成立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学校学风建设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领导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合力构建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制度、实施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学术不端惩处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各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本单位校风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之中。2013年,学校制定《合肥工业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3〕126号),2016年,学校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合工大政发〔2016〕50号)。

        学校成立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工业大学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要求,成立合肥工业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合工大党发〔2018〕119号)。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制度建设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我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学校制定了《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28号),进一步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等的机构、程序和要求。

        学校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2018年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性文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主要文件有:

(1)《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合工大党发〔2018〕116号);

(2)《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师风考核的规定》(合工大党发〔2018〕103号);

(3)《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合工大政发〔2018〕165号)。

三、具体活动和工作成效

        扎实做好新入职教师的师德师风培训工作。顺利完成我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改进岗前培训内容,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邀请校党委书记袁自煌、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梁樑、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善林教授等相关领导、专家教授作学校建设发展、师德教育、教书育人、人事工作、教学工作、教学艺术、科研方法等专题报告。组织观看黄大年、钟扬先进事迹的视频录像,实地参观校史馆及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省名人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组建新入职教师QQ交流群、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措施促进教师交流、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选树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代表。做好先进教师模范表彰工作,落实师德表彰奖励制度。2018年,学校围绕教育部关于“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的教师节主题,认真开展庆祝第34个教师节系列活动,先后召开高层次人才座谈会、教师代表座谈会、离退休教师座谈会等,组织各学院开展系列座谈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学校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的资源整合,把笔触和镜头对准普通师生,集中报道涌现出的先进师生典型,在校内凝聚起团结奋进的强大正能量。

        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建设德才兼备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校制定《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研究生导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职责,应坚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导师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努力将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

        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常态化开展学风检查工作,组织早操检查143次,晚自习检查138次,抽查各学院主干课程790余门次,撰写学风督查报告,分析学风状况。实行学生政工干部夜间学风督查制度,共开展检查280次。开展考风考纪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制度解读、案例警示、文明倡议等,引导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实行考试周校院两级巡查制度,指导督促各学院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督促学院建立学业预警机制。开展学业朋辈辅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等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大学生读书活动,覆盖学生万余人,发放学生读书手册6000余本。在安徽省第二届校园读书创作活动中,我校共32名师生获奖,2人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读书品牌活动奖。

        倡导学术诚信,营造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2018年举办专题报告15场,组织学术诚信活动20余场,促进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加强学术交流体系建设,构建校院两级学术交流平台,举办研究生博睿沙龙28期,邀请专家学者35人,参与研究生1500人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打造院级学术平台,现有学院学术品牌12个,实现学术交流每周不断线。推动研究生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融合,新增研究生科技服务基地7个,组织暑期科技服务队11支,参与研究生300余人,获2018年教育部“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优秀组织单位。

        持续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和浓厚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01年来,我校已经成功举办了17届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逐步成为研究生学术活动中最具影响力的品牌。2018年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收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论文507篇,研究生科技标兵候选人73名,最终评选出优秀论文60篇、科技标兵12人。年会期间邀请了校内外专家、学者围绕学科前沿、创新创业指导等举办多场报告,发动研究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处理。坚持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原则,严肃查处学术不端事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和配合,完善学术不端查处工作机制,2018年受理和调查涉嫌学术不端的举报5项,目前均已完成调查和学术认定工作。

        “学风建设”专题网站建设。按照学风建设“三公开”的要求,自2012年3月,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网专门设立“学风建设”专题网站,网站设立的“工作动态”、“规章制度”、“学校文件”、“警示教育”等相关栏目板块,已成为展示我校学风建设制度与成就,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开展学风教育的重要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

我们还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及时解决:

(一)学风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完善落实;

(二)研究生工程伦理课程的落实;

(三)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急需启动。

五、设想和建议

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主要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在我校已构建的学风建设组织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让这些规章制度真正落地生根,确保各个院系、各个部门严格照章办事,严格根据各自院系、各自学科的实际情况,把这些规章制度逐条逐点落到实处。

(二)《工程伦理》课程的培训工作

        开展工程伦理教育有利于提升工程师伦理素养,加强工程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协同进化;有利于协调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共享、和谐发展。建议学校积极推进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程的培训工作,规范研究生实践环节。

(三)落实科研诚信文件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18〕65号)文件要求,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筹备开展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

(2)跟踪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学术期刊重点监控名单,并动态调整;

(3)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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