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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术诚信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通报显示这些论文存在数据造假、抄袭剽窃、图片造假、重复发表、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等问题。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现将相关参考资料发给您,请在单位全体科研人员中开展学术诚信教育,积极倡导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学术诚信教育的对象为单位全体科研人员,开展的形式可以是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学术诚信教育。

请将学术诚信教育开展的形式、内容,于5月18日前发至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邮箱(wanglingmei@hfut.edu.cn)。


学术诚信参考资料(详见附件):

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2、《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

5、《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

6、《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28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8、《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9、《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中国科协)

10、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系列“提醒”(2018、2019、2020)《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关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的提醒》《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4/




学术诚信教育相关文档.rar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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